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审查换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30号)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
五、行政许可条件:
1、《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满前6个月,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2、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办条件;
3、遵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4、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符合国家局监督实施药品GMP的有关规定;
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六、申请材料目录:
1、换证申请报告。对照换证标准简要说明五年来企业基本情况和变更情况,以及此次换证申请内容与原许可内容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内容和理由应予以说明,对有生产范围但未通过认证、无相关品种的也应予以说明。
2、《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申请表》(表1~6);
3、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全本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全本复印件;
5、各生产范围和品种有效期内的《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含正在申请重新认证的证书);
6、企业总平面图,应标明各建筑物、各楼层的具体生产车间及生产范围;
7、企业自查报告:
(1)企业和各生产范围五年来生产质量管理情况概述、存在问题、风险分析及改进措施;
(2)五年以来已经停产的生产范围、停产原因、生产条件改变情况、未来计划等;
(3)五年以来接受各级各类药品监督检查、药品GMP认证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概述),其中近两年检查与整改情况应详述,并附现场检查表及整改报告;
(4)五年以来不合格药品被国家和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公告通告情况及整改情况;
(5)如有厂外车间,厂外车间的生产质量管理基本情况(附表1);
(6)如有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开展情况;
(7)如存在委托检验行为,委托检验情况及备案情况。
七、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八、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表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资料应按规定的资料项目序号进行编号;
3、除图纸外的资料用A4幅面纸张、5号~4号宋体字打印,图纸及其上标注文字应清晰;
4、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注明“签名”的项目应有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
5、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填报申请事项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方可到受理大厅办理后续工作。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或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换证程序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企业收到通知后,凭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回执信息》到省局受理窗口领取新证。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五、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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