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批发、零售连锁)补发审核 二、行政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批发、零售连锁)补发审核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 五、行政许可条件: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六、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应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网上申报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补发的电子版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并取得变更的预受理号,企业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该预受理号。
七、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人在《南方日报》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25日后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资料编号1、《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补发申请表; 资料编号2、《南方日报》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 资料编号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4、遗失许可证正、副本中其中一本,需提交另一本的原件。 资料编号5、授权委托书(可在下载区下载样本);
八、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遗失声明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证号、流水号、发证日期、遗失原因、声明作废等内容。
九、申请表格: 1、《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补发申请表下载: 编号:118-004,119-003.doc 2、《授权委托书》(样本).doc 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da.gov.cn)的办事指南区下载。 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或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一、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行政许可程序: 备注:依据省局《关于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划分问题的意见》,“各市局办理组织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GSP认证)”。 十三、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四、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有效期不变 十五、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六、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七、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