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项目名称: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审核
二、审核内容: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产品生产、上市监督审核
三、审核的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3.《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
四、审核方式:采取资料审核的方式,即根据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记录及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对,必要时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五、审核条件:
1.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广东省境内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3.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规范。
六、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单位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资料编号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审核申请表;
资料编号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资料编号3、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4、该产品生产、上市自查报告(注明是否受过查处、是否出现过产品抽检不合格、不良反应及召回情况,无生产、上市的写明原因);
资料编号5、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或现场检查意见书;
资料编号6、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七、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资料应逐页由申报单位和生产单位加盖印章确认(委托加工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都要盖章)。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内容完整、清楚。
八、申请表格: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审核申请表.doc
九、审核实施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审核程序:
十一、审核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需现场审核的,增加30日;自审核意见作出之日起,3日内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时限。
十二、技术审查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三、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
服务流程资料添加中....
- 官方收费资料添加中....
- 基础法规资料添加中....
- 相关服务资料添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