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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自查表》 (试行)
说 明
一、制定依据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制定本自查表。
二、目的
本表旨在使企业在申请体系考核之前能够按照细则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帮助企业掌握体系运行的现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填写说明
1 本自查表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的考核内容完全一致。
2 企业在申报体系考核之前应按照本表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
3 应按照表中自查结果填写要求逐项填写。
4 应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将不适用项进行识别,并和结论一起填写在最后一页的自查评定结论表上。
三、自查评定方法
企业在进行自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按照检查方法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
“不适用”:是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合理缺项。企业应当说明缺项理由,由考核组予以确认。
严重缺陷:是指重点项目有不符合现象。
一般缺陷:是指一般项目有不符合现象。
一般缺陷比例= 一般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评定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合理缺项数)Ⅹ100%
四、判定标准
注:不适用条款明细表: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现场考核自查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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