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
对医疗器械产品或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预先分类申请
二、办事依据:
1、国务院第276号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5号令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2号令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230号)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
三、办理程序:
1、请登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平台(http://xuke.shfda.gov.cn/app)。
2、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提交所有准备齐全的产品分类申请申报资料,内容包括:
1)产品分类申请表;
2)产品说明书(应附产品实物或照片);
3)产品情况说明:应包括1)产品的具体结构组成、2)机械结构图或电气原理图、3)详细的工作原理、4)预期使用目的、5)产品的风险分析等;
4)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请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办理机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处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507室
电话:021-63356600转注册处;传真:021-63113215
五、受理地点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600转6001
受理时间:周一、周三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六、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企业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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