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
三、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咨询电话:0769-22102070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建设路1号一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网上受理平台地址:http://219.135.157.143/
四、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事项设立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六、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二)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点击下载)的相关要求、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规范。
注:已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结案的,或作出行政处罚未履行的,暂停受理申请。
七、申报所需的材料及要求
序号 | 材料内容 | 材料要求 |
1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 | ●申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如有);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不变的项目填写不变,如无的项目以***代替;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同; ●拟申请的经营范围按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级目录填写; ●“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填写应明确到具体的门牌、楼层和房号; ●可参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模板)(点击下载)。 |
2 | 《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回执信息》 | ●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取得预受理号并打印“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回执信息”的回执单; ●网上受理平台地址:http://219.135.157.143/。 |
3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确认留存。 |
4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1份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标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字样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
5 | 拟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 | ●说明需变更的情况。 |
6 | 企业名称证明材料 | ●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交此项资料; ●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须在保留期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须标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字样的; ●《名称查询证明》不能作为企业登记证明文件; ●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
7 | 法定代表人材料 |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此项材料; ●提供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任免决定或股东决议、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简历表(点击下载)、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具体条件可对照《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 |
8 | 企业负责人材料 | ●变更企业负责人提交此项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或原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简历表(点击下载),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离职证明(如之前有任职于其他单位),法人企业还需提供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具体条件可对照《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 |
9 | 质量管理人材料 | ●材料包括简历表(点击下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如之前有任职于其他单位)、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在本企业的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具体条件可对照《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 |
10 | 技术人员一览表(点击下载) | ●技术人员一览表的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
11 | 所有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 ●所有技术人员需要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可对照《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 ●所有技术人员需到培训中心参加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
12 | 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 ●增加经营范围需提供拟经营品种的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
13 | 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使用权证明文件 | ●变更经营场所提交此项资料; ●提供的地理位置图,应注明经营场所周围主干道及标志性建筑物; ●平面布置图应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地址并标明各功能分区(根据企业部门设置)、面积和尺寸; ●房屋使用权证明文件应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出租方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出租方的联系方式可付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或合同中)。 ●具体条件可对照《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 ●变更经营场所须经现场验收。 |
14 | 仓库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使用权证明文件 | ●变更仓库场所提交此项资料; ●提供的地理位置图,应注明仓库场所周围主干道及标志性建筑物; ●平面布置图应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地址并标明各功能分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待验区、退货区)、面积和尺寸; ●房屋使用权证明文件应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出租方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出租方的联系方式可付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或合同中)。 ●具体条件可对照《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 ●变更仓库场所须经现场验收。 |
15 |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1份 | ●企业应制定符合有关法规及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制度,对经营产品的购、销、存实现全过程的电脑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方针;质量责任;质量裁决流程;质量信息管理;文件管理及控制;部门及岗位职责;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首营企业审核;供应商及采购商审核;产品购销;产品验收、仓储、出库复核;记录及档案;票据及凭证;不合格品控制;销后退回产品控制;质量跟踪;质量事故及不良事件处理;医疗器械召回;医疗器械经营电子监管及上报;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及使用;客户信息反馈及处理;售后服务情况等内容。 |
16 | 质量管理人在岗自我保证声明1份 | ●应由质量管理人员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17 | 仓储设施设备目录1份(点击下载) | ●仓库应配备符合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要求并运转良好的设施设备及装置。主要包括:避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鸟、防污染等设备及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温湿度监测和调节设备;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
18 |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 | ●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 |
19 | 《授权委托书》1份(点击下载) | ●经办人不是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交此项材料。 |
20 | 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确认书1份 | ●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注:1、变更企业名称请提交表第1、2、3、5、6、9、16、18、19、20项资料;
2、变更法定代表人请提交表第1、2、3、4、5、7、9、10、16、18、19、20项资料;
3、变更企业负责人请提交表第1、2、3、4、5、8、9、10、16、18、19、20项资料;
4、变更质量管理人员请提交表第1、2、3、4、5、9、10、11、15、16、18、19、20项资料;
5、变更经营范围请提交表第1、2、3、4、5、9、10、11、12、13、14、15、16、17、18、19、20项资料(变更经营范围须经现场验收,并提供增加经营范围的产品注册证,如核减经营范围不须提供,企业如变更经营范围且变更后范围达10个以上需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即一名质量管理人、一名质量管理员);
6、变更经营场所地址请提交表第1、2、3、4、5、9、13、16、18、19、20项资料;
7、变更仓库场所地址请提交表第1、2、3、4、5、9、14、16、18、19、20项资料。
8、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9、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所有申请表格电脑打字填写,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八、办理的程序
申请人网上受理平台预受理→凭预受理号提交资料→受理窗口受理→科室(分局)审核→现场技术审查→审批→告知、发证(网站、受理大厅)
九、事项有效期
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与原证有效期一致。
十、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需现场验收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需现场验收1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三、咨询投诉机构:
咨询: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电话:22333780、22333781
投诉: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电话:22102069
十四、备注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第三十七条)。
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已经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中止受理或者审查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许可事项申请,直至案件处理完结。(《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第二十条)。
4、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5、按照《关于租赁医疗器械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4〕20号)、《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250号)的要求,租赁经营是经营的一种形式,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格慧泰福医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服务主要工作:
1、指导建立经营企业组织机构;
2、帮助、指导编写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
3、指导填报申报材料;
4、指导改进经营管理现场;
5、指导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
6、开展许可证模拟审查服务;
7、讲解许可证审查中的注意点;
8、帮助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
9、指导不合格项的整改;
10、确保如期获得经营许可证。
GHTF格慧泰福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面可以提供的服务有:
1)CFDA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公及仓储区域平面图纸设计咨询服务
2)CFDA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咨询服务
3)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内代表经营产品证件交流辅导服务
4)CFDA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报办理服务
5)CFDA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服务
6)CFDA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办理服务
7)CFDA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企业自查顾问咨询服务
8)CFDA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模拟审核顾问服务
9)CFDA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设备配置与选型辅导服务
10)CFDA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筹建咨询服务
11)CFDA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律法规培训服务
12)其他CFDA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咨询服务
13)境外进口产品的产品信息推荐咨询服务
14)经营企业转型生产企业的行业咨询服务
15)经营企业的其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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