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目录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需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带有核对码的申请表,申请人再打印下载。网上申报地址:http://222.247.53.198:8090/qiye/logoff.do?formAction=logoff);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5、生产、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工作简历,任职文件复印件;
6、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学历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7、生产场地证明文件,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8、生产场地平面图,并标明功能区及建筑面积、生产面积、净化面积、检验面积和仓储面积等;有洁净要求的车间,须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
9、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目录;
10、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包括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的各种工作程序文件目录、企业组织结构图等。
11、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包括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设备、人员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
12、产品主要原材料或者产品装配清单;
13、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14、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
15、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表;
16、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证明;
二、材料格式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
2、申请表中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按照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申请表中生产范围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二级目录)和名称填写;
4、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人员未被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本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公布的“黑名单”;
5、申请材料应附有目录,排列有序,装订整齐,逐页编码,页号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页面底部,纸张无破损、规格统一(一般用A4纸);
6、《申请表》应使用行政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带有核对码的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手写,并同时附电子文档。
7、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需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表》(样表);
一、受理
(一)责任部门:省局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731-88635903,传真:0731-8863338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向当事人出具《资料签收单》,并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资料签收日期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
(一)责任部门:医疗器械监管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省局医疗器械处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进行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后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直接交政务中心退审。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现场核查
(一)责任部门:医疗器械监管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企业发出现场检查通知,组织检查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人员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记录。核查与被查双方在记录上签字。
2、复查: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申请人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后,再组织现场复查。
3、出具审查意见:根据核查和复查情况,对拟办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出具综合审查意见,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证的建议。
(三)时限:15个工作日
四、行政审核
(一)责任部门:医疗器械监管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现场核查记录、综合审查意见等资料进行行政审查。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办)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同意行政许可的决定,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办)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查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办)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六、公告与送达
(一)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发证的,由局医疗器械处按规定编号,制作正式《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交局政务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2、对不同意发证的,由局医疗器械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交局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交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政务服务中心公告行政审批结果。
(三)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承诺期限:3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正、补充资料、复查和整改时间)
GHTF格慧泰福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方面可以提供的服务有:
1)CFDA医疗器械生产厂房平面图纸设计咨询服务
2)CFDA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咨询服务
3)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内代表生产产品标准编写辅导服务
4)CFDA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申报办理服务
5)CFDA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服务
6)CFDA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办理服务
7)CFDA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企业自查顾问咨询服务
8)CFDA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模拟审核顾问服务
9)CFDA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设备配置与选型辅导服务
10)CFDA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筹建咨询服务
11)CFDA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法律法规培训服务
12)其他CFDA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