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
二、备案材料(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6号))
(一)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doc
(二)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医疗器械应按照YY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编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对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验证结果,必要时应引用检测和评价性报告;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等,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体外诊断试剂应对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及相应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三)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
(四)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应为产品全性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的产品应当具有典型性。
(五)临床评价资料
1.详述产品预期用途,包括产品所提供的功能,并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械。
2.详述产品预期使用环境,包括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院、医疗/临床实验室、救护车、家庭等,以及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功率、压力、移动等)。
3.详述产品适用人群,包括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儿童或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
4.详述产品禁忌症,如适用,应明确说明该器械禁止使用的疾病或情况。
5.已上市同类产品临床使用情况的比对说明。
6.同类产品不良事件情况说明。
(六)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医疗器械应符合相应法规规定。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交境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说明书原文及其中文译本。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有关要求,并参考有关技术指导原则编写产品说明书。进口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提交境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说明书原文及其中文译本。
(七)生产制造信息
对生产过程相关情况的概述。无源医疗器械应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有源医疗器械应提供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的描述性资料,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是生产过程的概述。体外诊断试剂应概述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固相载体、显色系统等的描述及确定依据,反应体系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如果需要)、质控方法等。
应概述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八)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含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九)证明性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十)符合性声明
1.声明符合医疗器械备案相关要求;
2.声明本产品符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或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有关内容;
3.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声明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
三、备案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公章需盖在企业名称上。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照提供的申请材料目录顺序依次装订,申请材料目录应包括整个申报资料的1级和2级标题,并以表格形式说明每项的卷和页码;同时提交所有备案材料电子版本;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各项文件除证明性文件外均应以中文形式提供。如证明性文件为外文形式还应提供中文译本。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同时提供原文;
4.境内产品备案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应由备案人签章。“签章”是指:备案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备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5.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办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办理。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确实不能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表格及文件下载: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doc
2.《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第9号)
(http://zs.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fdazs/ptzhgg/201406/279712.htm)
3.《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第8号)
(http://zs.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fdazs/ptzhgg/201406/279708.htm)
4.《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6号)
(http://zs.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fdazs/ptzhgg/201406/279713.htm)
五、备案程序:
申请人到行政受理大厅提交备案材料——核对——受理——备案——发放备案凭证。
六、备案时限:当场备案。
七、咨询、受理及投诉机构:
单位名称: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梅基街27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受理: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服务中心 0760-88921000
投诉: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察室 0760-8881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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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申报资料制作服务
2、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产品技术要求资料编写服务
3、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有关临床评价资料编写服务
4、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的其他申请事项咨询服务
5、一类医疗器械风险分析报告编写服务
6、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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