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
办理条件 |
1.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2.对申请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质量手册应符合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承担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单位,管理体系应符合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 3.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4.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5.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6.检定、测试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授权部门考核合格; 7.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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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计量检定机构或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的机构的授权申请 1、首次申请或复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复印件 (5)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1份 (6)考核项目表B2-校准/检测项目1份 (7)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检测项目1份 (8)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1份 (9)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0)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11)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 (1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13)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2、申请扩项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扩项)》 (2)考核项目表 (3)相关的资料(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计量检定人员证书以及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等复印件)。 (二)企业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单位的授权申请 1、《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授权申请书》1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授权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 5、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复印件 网上申请的,应当在线(www.gdqts.gov.cn)填写相应的申请书,上传质量保证手册或管理制度电子文本。申请书附件中的申请许可类别表、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原《计量授权证书》应以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方式提供。其中申请许可类别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以纸质文件申请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其中申请书1式三份(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其他需提交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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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下载申请表格填写打印,备齐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报送的办事窗口。 2.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 专家评审。组织评审组在3个月内完成考核任务。如申请单位需要整改,整改时间为3个月。两项合并共计6个月。 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4. 审批。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决定许可的,质监部门在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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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通帐号。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应登录省质监局网上办事大厅www.gdqts.gov.cn/wsbg/,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规定格式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上传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退回。 2.申请。申请人凭帐号、密码登录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业务办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然后提交。 3.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4. 专家评审。组织评审组在3个月内完成考核任务。如申请单位需要整改,整改时间为3个月。两项合并共计6个月。 5.审批。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决定许可的,质监部门在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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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
办事窗口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30;周五8:3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首层 | 联系电话: | 020-38835001 | 交通指引: | 搭乘地铁:在岗顶地铁站出站,往石牌西路方向步行大概二十分钟。 搭乘公车:搭乘53路空调; 137路; 194路; 243路空调; 261路空调; 284路空调; 302路; 506路; 540路空调; 542路空调; 562路空调; 778路; 大学城4线公交车在石牌村站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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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按发改价格〔2008〕74号文收费,每个机构1500元(备注:100项以上(不含10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万元)。证书费每证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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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7、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1999〕15号) 8、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2001〕162号) 9、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取消的通知(国质检发〔2002〕386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 1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1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1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 15、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 16、关于加强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2002〕301号) 17、关于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量函〔2002〕245号) 18、关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质检量函〔2002〕554号) 19、关于印发广东省计量评审/考核员责任制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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