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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 | 肥料登记初审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依据 | 农业部令第32号、38号第七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第十条第二款“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
办理主体 | 广东省耕地肥料总站 |
办理对象 | 省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 |
办理条件 | 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提交材料 | 1、《农业部肥料临时登记申请书》或 《微生物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4、企业产品标准 5、商标注册证明 6、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 7、使用说明书及标签样式 8、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 9、产品试验效果报告 10、产品质量控制材料(“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委托检验协议”、“检验报告”等) 11、毒性试验报告原件(微生物肥料除外) 12、企业生产和检验条件相关照片 |
业务表格 | 农业部肥料临时登记申请书 微生物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申请企业向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提出申请,广东省耕地肥料总站承办并出具初审意见。 |
办理窗口 |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厅办事窗口(行政许可办理中心),电话:020-37288890 |
投资项目审批 | 非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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