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的意见征求稿,此次目录欲增加85个III类产品和145个II类产品,并且首次增加了II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器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但是根据目前我们接触到的产品案例和审评老师的意见来看,只有处于豁免临床目录中的产品才有可能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其他途径不能有效的取得豁免资格。
产品在取得豁免临床试验资格并不意味着不提交临床评价资料,相反的,临床评价资料内容应当更加全面充分,如应增加与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的比较分析数据,临床文献数据,临床经验数据等加以佐证,确保在没有进行临床试验的情况下,能充分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豁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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